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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玩网赌会被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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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任何的活动都是不允许的,只参加一次网络也算是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在自己在网上参与的,如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论处。如果在网上的赌资较大,即属于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赌资达五百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赌资较大,将判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网上,以为业或者开设网站等,可能构成罪或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与一般行为的区别?

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常业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犯罪与违法行为:

(一)参与的动机和目的。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为兼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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