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后的户口性质不一定改变,但可以根据征地情况变更农民的户籍。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影响农民的征地款额。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所有人需自行拆除。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拆迁当事人可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作为裁决依据。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农村拆迁后户口性质改变么?
土地征收并不必然改变农民的户籍性质,当然,如果因征地而失地或者人均耕地量已低于当地的规定标准,可以变更相关农民的户籍。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农民能拿多少征地款,虽然各个地方计算的方法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体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现在施行的,农村征地拆迁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农民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前款规定的专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结语
农村拆迁后,户口性质不一定会改变。只有当农民因征地失地或人均耕地量低于规定标准时,才可以变更相关农民的户籍。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关系到农民能获得多少征地款,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对于拆迁补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裁决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