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如下: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
3、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4、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5、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当场处罚的,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3、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4、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