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开庭一方迟到四十几分钟,仲裁庭可以按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处理,则如果是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是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